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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修订会员管理规则 完善基础性制度 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管

日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据介绍,本次修订以完善基础制度、防范金融风险、压实会员中介责任为重点,着力把好市场入口关,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相关要求。

《会员管理规则》是交易所对会员进行管理的基础性规则,是会员自律管理规则体系的统领和核心,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资本市场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监管形势、行业状况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一系列举措正在快速推进,特别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正式落地,这些新的要求都需要交易所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强化会员自律管理。

上交所方面,本次修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会员客户管理制度,强化投资者保护。进一步明确会员客户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做到“事前认识客户,事中监控交易,事后报告异常”,细化会员可以拒绝接受客户委托的情形;明确产品分级、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相关要求,完善投资者准入条件要素,强化投资者教育管理。二是加强会员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规范相关业务开展。明确证券承销保荐、股票期权、跨境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业务的内控和风险管理要求,强化会员相关业务的内部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职责。三是强化会员技术系统管理,确保交易运行安全。要求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性能、容量及扩展能力应当与其业务发展及市场需求相适应,保障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四是充实自律监管内容,提升自律管理效能。明确其他交易参与人参照会员接受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将会员代表、会员业务联络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纳入监管对象,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类型。

证券时报记者发现,新修订《上交所会员管理规则》第四章第二节显示,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准入条件的客户,会员应当拒绝为其提供产品或服务。投资者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资产规模、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认购最低金额等;应当遵循“了解自己客户”的原则,评估客户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应当动态跟踪客户,对于购买或申请高风险产品或服务的客户,持续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通过多种方式揭示交易风险,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该管理规则的第三章显示,会员通过自营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等开展产品业务创新,参与证券交易的,应当根据上交所要求,将其开展产品业务创新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投资顾问、账户实际操作人、实际受益人等主体的有关资料上报备案;开展融资融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证券交易业务,应当遵守上交所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建立研究报告的质量审核机制和发布程序,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避免误导市场并导致相关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深交所方面,修订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金融风险防控底线思维,新增会员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合规风控原则性要求,补充完善重大交易异常情况处理规定,增加对跨境等业务的内控和风险管理要求,强化会员防范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义务。二是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压实会员职责,充分发挥会员证券市场“看门人”作用,要求会员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做到“事前了解客户、事中交易监控、事后报告异常”,同时明确会员对提供他人使用的交易单元应当履行管理职责,从源头加强交易风险防控,使会员真正成为防范异常、遏制违规的第一道关口。三是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衔接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产品分级、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相关要求,并完善投资者准入条件要素,同时结合监管实践要求会员为客户行使权利提供相关支持与便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各类市场主体的支持。深交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改革,着力补齐基础制度短板,持续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与服务水平,携手广大会员进一步凝聚共识、发挥合力,努力打造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匹配的资本市场生态体系,努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关键词: 沪深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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