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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天成肝病研究院在此声明我院已经依法维权

近期诸多网站爆出“沈阳天成肝病研究所黑心大骗子骗我救命钱”此标题的相似文章。经查,沈阳天成肝病研究院从未接待过文章所述患者,而且我院建院以来,从未有过高消费记录,(我院就诊记录可以公开)请发帖人,出示在我院就医的凭证,以正视听!沈阳天成肝病研究院一贯秉承低收费,高疗效的服务宗旨,在本地区,深受好评,因此,招受同行的恶意诽谤!

多数发布此文章网站均写着转载二字,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网站,沈阳天成肝病研究院将会采取法律手段,来进行自我维权,而对于谣言的恶意散播者,我院也会进行依法追究。

且此文章内容纯属捏造,系造谣诽谤,严重侵害了沈阳天成肝病研究院的名誉和声誉,给该医院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此文章在网上经过各大恶意转载与传播之后,已经给我院造成了深重的影响,沈阳天成肝病研究院已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案,同时委托律师事务所查找、收集恶意诽谤证据,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抓到恶意诽谤发帖人之后会进行起诉。

沈阳天成肝病研究院在此声明,警示网络无端造谣者,法律是公正的,请造谣者提供真凭实据,还原一个真实,干净的就医空间给广大患者!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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